记者 龚诚良 通讯员 张鸿曌 汪佳丽 冯斌
众所周知,微信是一款网络社交工具。许多企业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会要求员工注册工作微信号用于维系客户群。那么员工离职后,这些工作微信号该如何处置?近日,柯城区人民法院就执结了一起要求返还工作微信号的执行案件。
贾某原为衢州某化工企业的员工。今年1月,贾某因解除劳动合同,与该化工企业产生纠纷。4月,贾某申请了劳动仲裁。
受理申请后,柯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组织调解,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协议约定,由贾某于4月21日配合申请人办理手机号及对应工作微信号的过户手续,上述化工企业一次性向贾某支付5万元。
之后,该化工企业将5万元支付给了贾某。但贾某虽将手机号归还给了申请人,却并未归还该手机号码对应的工作微信号。该化工企业多次与贾某沟通,但贾某认为对方只需用上述手机号再注册一个新的工作微信号即可,不愿归还原工作微信号。
多次沟通无果后,7月,该化工企业向柯城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要求贾某归还该工作微信号。
法院执行人员了解到,上述工作微信号的通讯录中,有上述化工企业的1000多名客户。在贾某与该化工企业产生纠纷期间,贾某将该工作微信号与企业提供的手机号解绑,还更改了微信号的昵称,又利用该工作微信号另行添加客户1000余人。但在4月接受调解时,贾某并未向该化工企业明确告知上述情况。
柯城法院认为,案涉手机号是贾某工作后,由该化工企业提供给其用于联系客户的手机号,该手机号注册的微信号亦一直用于工作,且因工作原因添加了大量客户。虽然贾某在签订调解协议时已将上述手机号与微信号解绑,但该手机号对应的工作微信号仍然存在,且贾某在签订调解协议时未明确告知上述情况,即使更改该工作微信号的名称,亦不能阻却其返还该微信号给申请人的义务。
据此,柯城法院向贾某告知若其不按调解协议履行义务,可能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经过释法明理,最终,贾某同意将该工作微信号完整返还给某化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