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龚诚良 通讯员 汤思怡 方艳婷 张鸿曌
近日,广东东莞一家企业的老板发现待入职员工身上有文身后,当场表示拒绝录用。现场视频上传网络后,引发了网友争议,也让全社会再次关注文身这一美与痛并存的艺术。
文身,也称纹身、刺青,是指用针刺的手段将染料或墨汁按设计好的纹路刺入人体皮肤,形成永久沉着于皮肤内的色素,进而在人体上绘制各种花纹、图案或文字的方法。这种方法,从字面上看就感觉很痛,实际也确实很痛。
成年人或为遮盖疤痕,或为某种纪念,有权自主决定是否接受文身。但是,未成年人可以在自己身上文身吗?在我国,答案是否定的。近日,柯城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由柯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支持起诉的未成年人文身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因给14岁少女文身
美容生活馆经营者被告上法院
2022年上半年,14岁的小童在社会上认识了新朋友,看到对方身上有很酷的文身,她动了为自己文身的念头。几个月后,小童前往衢州市区一家美容生活馆咨询文身事宜,经营者李某未经核实,便为她的手腕和小腿进行了文身,并收取了750元文身费用。
不久,小童进行入学体检时,校方发现其有文身。为避免文身对小童求学及将来就业造成影响,小童的父母向多家医疗机构咨询,了解到清除文身不仅费用高、难度大,清除过程还比文身时更痛。小童的父母因此多次找李某要求赔偿,但均协商无果。于是,小童诉至法院,要求李某退还文身费用,并赔偿精神损失。
柯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文身是一种有创行为,属于对人体的侵入式动作,具有易感染、清除难、就业受限、易被标签化等特质。给未成年人文身,不仅会影响其身体健康,还可能对其今后的入学、参军、就业等造成影响。同时,文身具有一定程度的不可逆特征,未成年人文身后一旦后悔,将造成长期精神伤害,成为其难以承受之痛。
本案中,小童年仅14岁,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其年龄、智力状况、社会经验等,尚不能判断文身会对其身体和人格利益造成的损害和影响,且事后其法定代理人未予追认。因此,李某依法应返还文身费用。而李某在提供文身服务时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在未准确核实年龄的情况下给未成年人文身,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随后,承办法官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调解,经过释法明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李某向小童退还750元文身费用,并向小童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作为提供文身服务的经营者要担负起应有的社会责任,有顾客来文身,特别是疑似未成年人来文身,一定要记得核实年龄,店里也要在显眼处张贴相关标语提示。”李某当场履行后,柯城法院“浙里春风·红青庭”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室向其发出了郑重提示。
38名涉罪未成年人中有33人文身
如何治理?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
在中国古代,文身曾是对待犯人的肉刑之一,称为墨刑﹑黥刑。而如今,受社会发展、文化冲击等因素影响,文身又在一些潮流人士甚至未成年人群体中流行起来。
“我们对38名涉罪未成年人做了调查,发现33人的身上有文身,其中有人甚至在12岁时就已初次文身。”柯城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章旭琪介绍。
这些未成年人为何要文身?章旭琪认为,大多数文身的未成年人心智发育尚不成熟,因一时冲动或从众心理而去文身,其对文身的真实含义及历史发展不了解,对文身的危害后果也难以清楚预见。而一些经营者在明知顾客是未成年人,或是有意、无意未准确核实年龄的情况下,为了利益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甚至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接受文身。
美容生活馆、文身店等是面向不特定公众开放的经营场所,提供的服务具有开放性,若不加以限制,放任其给未成年人文身,必将对不特定未成年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为警醒文身行业经营者,督促部门强化履职,柯城区检察院以综合履职为抓手,在梳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利用数据建模和全面调查取证后,向柯城区相关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
记者了解到,收到检察建议后,柯城区相关部门已展开专项整治,逐一排查辖区内提供文身或去除文身服务的经营场所,要求经营者签订“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承诺书、在显著位置张贴相关宣传标识等,并已对其中5名存在问题的经营者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