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款容易退款难 预付式消费陷阱多 办卡前不妨问问自己,有没有必要,做到心里有本账 2023年11月08日

  记者 方俊 通讯员 王炜 陈辉辉

  近日,市民楼小姐遇到了烦心事,因工作调动,她马上要到杭州上班,但手头的两张预付式消费卡还有余额,一张是健身卡,另一张是甜品店的电子会员卡。楼小姐分别与商家沟通,健身房的商家说不能退款,但可以转让,只是卡里有1万多元钱,她在闲鱼等平台挂了半个多月,几乎没人咨询;甜品店会员卡绑定了她的手机,不能转让。“早知道这么麻烦,当初就应该抵住价格诱惑,不办卡了。”楼小姐感叹道。

  预付式消费模式如今并不鲜见,商家以预付优惠吸引消费者,往往预付越多优惠也越大。但本该是双赢的消费模式,却在实践中产生了诸多纠纷,“交款容易退款难”“表面优惠实际吃亏”等问题困扰着许多消费者。

  老板跑路、不满服务…… 预付式消费陷阱多

  这段时间,知名健身连锁机构银吉姆宣布破产的话题一度登上网络热搜。在衢州,银吉姆在智慧新城吾悦广场和衢州万达广场分别有门店,事情发生后,不少会员跑到门店要求退会费。“但哪有那么容易,我交涉了好几次都没有结果。”在万达银吉姆店办卡的徐先生表示。

  “你有没有遇过预付式消费陷阱?”11月6日,当记者将问题抛到微信朋友圈,不少网友纷纷开启“吐槽大会”。“上半年,我家附近的美发店关门了,我还有2000多元钱没用呢。”“当然有了,去年,我儿子正在读的早教机构突然关门,我们还建了维权群,钱到现在都没拿回来。”“我充了1000多元的水果卡,一次都没用过,老板就消失了。”……

  网友“小熙是个小开心”说,这些年,她办过卡的健身房、美容店、幼儿游泳馆、洗衣房等一个接一个关门歇业,“朋友说以后办卡前得先问过我,我办过的地方得避坑,以免钱被打水漂。”网友“著名奶茶鉴定大师”则总结出一条规律:一般来说,当一家店频繁更换店员时,那就说明这家店有问题了,你得留个神。

  记者通过调查发现,健身房、美容美发店、教育培训机构等领域是预付式消费“爆雷”的重灾区,有业内人士认为,这些行业投资大、风险也大,一旦缺少一定数量的会员支撑,很难维持下去。

  除了老板跑路、店铺关门外,服务不好也是预付式消费容易出现的问题。市商务局提供了一个颇具代表意义的案例。

  2022年,黄女士在衢州某影楼充值了2999元,打算为孩子拍摄一套成长照片,但因为疫情等原因,拍摄拖到今年才开始。今年8月,黄女士到影楼选照片时,觉得商家区别对待,不想再继续拍摄,要求商家退钱,商家不肯。最后在市商务局的协调下,商家同意赠送黄女士10张总价600元的底片。

  早些年,龙游县人民法院也调解过一个案子。市民杨女士因看到健身房宣传的“20天瘦10斤”的广告,于是办理了健身卡。20天高强度训练下来,只瘦了2公斤左右,杨女士要求退钱。商家表示已经提供服务,效果不好可能是杨女士自身的原因,不同意退钱。“消费者觉得不能接受,向法院起诉,后来,我们找双方协商了好几次,最终,商家同意退还杨女士10%的费用。”办理此案的法官回忆说,这也是自己手上接到过的比较早的预付式消费官司。

  要避免“杀牛追鸡”, 需要做些功课

  预付式消费,想说爱你真的好难。如何规避风险,也是大多数消费者最为关心的问题。

  不冲动不盲目、理性消费,这是浙江东昊律师事务所律师郑鹏程阐述的观点,“相较于单次价格,办卡的价格确实相对便宜,但大家在办卡前不妨问下自己,有没有必要,做到心里有本账再下单。”

  结合之前办过的案子,郑鹏程给出几点建议:一是大额现金尽量不要充,商家一旦跑路,这笔钱几乎是拿不回来的,即使有消费者拿起法律的武器打赢了官司,但因商家无财产可供执行,根本没办法赔偿,最终受损失的还是消费者;二是周期过长的会员卡、消费卡尽量不要充,这种风险太大,一旦商家跑路,同样面临维权难、索赔难的问题;三是带着非法集资概念的门店也避开,这些门店有个共同特征,就是产品售价比市场价要便宜很多,但需要消费者充钱办理会员,或者商家提供积分兑换制,但会员需要拉进新人才能享受。

  如何规避预付式消费风险,在浙江法当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姚康慨看来,要避免“杀牛追鸡”,有些功课就要做在前头。他认为,保留充分的证据对消费者而言非常重要。“商家提供的合同、协议、票据,消费者支付的页面截图都是证据,消费者一定要保管好。”姚康慨说,有些消费者并没有到门店交易,而是通过聊天软件现金转账,遇到这种情况,就要留个心眼,聊天时要说清楚购买哪种服务或者产品,这些都可以作为今后消费者维权的依据。

  有没有好的建议,

  欢迎致电96811

  为进一步强化预付式消费监管,引导商家稳健经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今年4月,我市成立了衢州市预付式消费管理工作协调小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商务、市场监管、公安、文旅、交通运输等部门分工协作,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协作联动。

  4月下旬,我市启动专项整治工作。记者了解到,整治工作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对从事商超零售、美容美发、体育健身、教育培训、餐饮美食、足浴洗浴、旅游住宿、休闲娱乐、汽车服务、医疗护理等预付式消费纠纷多发高发的行业和市场主体进行整治。4月下旬至5月上旬为启动阶段,5月中旬至6月底为集中整治阶段,相关部门还建立了长效监管机制,努力为消费者投出去的资金加把“安全锁”。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对于预付式消费,你有什么好的建议,或者有哪些看法,不妨致电96811跟记者说说,希望通过媒体的力量,力所能及地化解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信任危机。

  ●《民法典》相关规定

  相关法规

  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

  第五十三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