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8月31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通报,当地一劳动者于2016年入职某保安公司,并签署自愿放弃社会保险承诺书,所在公司每月为其补贴200元。几年后,双方解除劳动关系,该员工后悔,要求公司为其补缴社保。为此,双方多次在劳动仲裁委员会、法院对簿公堂。最终,公司为其补缴了社保,并支付滞纳金约4万元;该员工将自己在职期间领取的补贴1万余元返还公司。今年1月,保安公司以财产损害赔偿为由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上述近4万元的滞纳金。日前,该案件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依法判定滞纳金由公司承担。
郭村:企业为员工足额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不因劳动者“自愿放弃”而免除。
达达:一些企业为了节约经济成本,往往对核心职工足额缴纳,对流动性大的普通职工则降低标准缴纳,甚至明示或暗示他们“自愿放弃”。
和平共处:一些劳动者对于社保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同时想多获得一些实实在在的收入,往往对于缴纳社保积极性不高。
东山:有的劳动者因弱势地位,对于企业不给自己缴纳社保行为敢怒不敢言。
王老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员工和用人方签订的任何放弃缴纳社保的声明或协议,都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
平和心态:就算双方“协商一致”免缴社保,也与法律规定不一致,反而还需要补缴社保、自担滞纳金,得不偿失。
原为:督促企业足额缴纳社保费用,保护好劳动者权益,需要各方合力。
更健康:人社部门也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劳动者知晓缴纳社保的重要性与好处并懂得维权。 据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