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链接 2023年05月0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买卖、盗窃、抢夺伪造、变造的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应当按照前述法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