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汪烨晖 颜琪
明知自己未向借款人提供钱款,还在借款人面前“撕毁”借条作秀,并以未实际履行的原借条虚假诉讼,最终自食恶果。近日,开化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虚假诉讼案件,被告人陆某因犯虚假诉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一年4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陆某与邹某系好友。2021年12月,邹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陆某借款5万元后,一直拖欠未还。之后,邹某在从事房产中介业务时认识柴某,得知他需要贷款购房,但因征信问题无法办理。邹某向柴某、陆某提议,由柴某向陆某借款5万元解决征信问题,待柴某贷款成功、顺利购房后,邹某也能从中介费用中拿出5万元归还陆某。
柴某等二人各自考虑后表示同意,2022年9月,陆某与柴某签订借条一份,约定由陆某借款5万元给柴某。
过了几天后,柴某告知邹某,陆某并未如约将5万元汇入自己的银行账号,要求销毁与陆某签订的借条。
“之前是说贷款很快就能办好的,我就想着把借条留下来做个保障,等贷款办好了就能拿着借条找邹某要钱。”陆某打起了小算盘,明知自己与柴某未成立民间借贷关系,仍以其他借条“狸猫换太子”,在柴某面前撕毁假借条,试图为自己与邹某之间的借贷留条后路。
之后,陆某偶然得知柴某成功办理了贷款,便误以为是在邹某的帮助下办理的,找到邹某要求归还5万元。但邹某表示,柴某的贷款并不是自己办理的,且没有收到中介费。陆某不信,告知邹某其要向法院起诉柴某,要求柴某归还5万元借款。于是,陆某以民间借贷纠纷把柴某诉至了法院。
开化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向柴某发送了起诉状副本等诉讼文书。直到此刻,柴某才得知原本该撕毁的借条并没有撕毁。
在法院开庭前,柴某和邹某一直联系陆某,表明民间借贷关系未成立,要求其撤回起诉。但陆某依然进行了诉讼,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向法院表示“是以现金的方式把5万元借给柴某的”。
承办法官在审查该案证据材料时,被告柴某答辩从未收到陆某提供的借款,且证人邹某予以证明。而此时,法院上线的“虚假诉讼协同智治”应用也向法官发出虚假诉讼预警,提示本案原告为涉嫌虚假诉讼、套路贷等重点关注对象。
经过多方查证,法院认定,当事人之间交付案涉借款证据不足,不予确认存在实际借款。
法院依法作出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并将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此期间,陆某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2023年5月,陆某被依法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陆某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其行为已经构成虚假诉讼罪,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最终以虚假诉讼罪对被告人陆某判处上述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