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链接 ①
哪些人员需补领婚姻登记证、补办结婚登记?
1.婚姻登记集中办理(2004年12月1日)以前,在我市各乡镇(街道)已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婚姻已有变化的除外);
2.当事人原婚姻登记证遗失、损毁或者有瑕疵的;
3.当事人原婚姻登记证上存在内容缺失、信息有误,与身份证等证件信息不一致情况的;
4.1950年4月30日第一部《婚姻法》颁布实施以来,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至今均未与第三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
市民政局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在“浙里办”APP的“我的证照”之“婚姻登记证”版块,可查询本人在浙江省内民政部门办理的最近一条婚姻登记记录。如查询不到本人婚姻登记记录,并且符合补领补办条件的,说明需要来补婚姻登记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