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提出了系列举措。
《办法》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专业文身机构以及提供文身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美容美发机构、社会组织应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对难以判明是否未成年人的,应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办法》明确,要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对文身服务提供者违反规定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其他市场主体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要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规定进行查处。对个人违反规定擅自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