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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版:市井

举报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 最高奖励3000元

  本报讯 (记者 毛慧娟 通讯员 杨振家 熊胜) 12月19日,记者获悉,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4部门日前发布《衢州市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意在切实加强我市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深入开展打击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活动。该《办法》自明年1月1日起执行。

  《办法》规定,在衢州市域范围内,对举报人以来电、来信、来访、网络、邮箱等方式实名举报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违法行为实施奖励。这里所称的实名举报,是指举报人提供真实姓名和真实有效联系方式的举报行为。举报人可以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行为主要包括: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弹弓、弓弩、捕鸟网、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进行猎捕,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

  《办法》规定,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的违法行为;2.举报事项未被主管部门发现或未依法立案查处的;3.举报事项经主管部门核查属实并依法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1.负有监管职责的相关人员的举报;2.举报的违法行为已被立案查处的;3.新闻媒体已经曝光的违法行为;4.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的奖励情形。

  《办法》规定,同一线索有两个以上(含两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被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奖励500元;被公安部门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奖励1000元,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一人以上的,每增加一人奖励500元,最高奖励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