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逃避公安检查
法院:构成危险驾驶罪
本报讯 (记者 毛慧娟 通讯员 徐广显 单徐翔) 近日,常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毛某因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逃避公安机关检查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毛某是一名木工,今年5月,毛某在雇主家中饮酒后,驾驶无号牌的电动三轮车回家。行驶途中,毛某看见前方有交警执勤查酒驾。因担心被追究法律责任,毛某便将车丢弃在路边,往旁边的山上逃跑,最终执勤人员发现后将其抓获。经鉴定,毛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5毫克/100毫升。
法院经审理认为,毛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根据《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十条第十一项的规定,被告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在80毫克/100毫升至150毫克/100毫升之间,醉驾后逃避、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属于从重处罚情节,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结合其坦白、认罪认罚、预缴罚金等情节,故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会误以为电动三轮车是非机动车。但事实上,电动三轮车也属于机动车,驾驶电动三轮车同样需要办理牌照和考取驾照,也需要严格遵守“酒后不得驾车”的道路行车规范。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本就为刑法所禁止,本案被告人还错上加错,通过弃车逃避检查,意图逃脱法律追究,但最终还是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买了单。无论驾驶哪种类型的车辆,都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路遇交警检查要积极配合,坚决杜绝酒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