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精选】
平安:对依法维护救助者的合法权益,呵护救人行为,回应“好人难当”“好人流汗又流泪”等社会现象,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小康:严格说来,医护人员在公共场所对突发的危急病人实施急救,不是职业责任。
满江红: 医护人员在公共场所实施急救,显然不是为了报酬,也不受医疗机构的指派和安排,而是由于拥有医疗方面的特长,出于个人良善之心。
朝阳:鼓励医师参与急救,彰显了社会文明,有助于营造尊重生命、以人为本的社会氛围,更体现了制度文明和法制进步。
江山:需要从法律上明确医师参与这类急救可免责,为医师免除后顾之忧。
东方:立法规定“医师急救不担责”利远大于害。
云朵:最大程度上尊重医疗科学、尊重人的生命。
小红:鼓励更多医护人员在他人生命遭遇不测时积极行动。
可好:唤醒社会良知,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何况:解除好人后顾之忧。——据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