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突然倒塌,砸坏违停的轿车
赔偿责任如何划分?法院:车主承担20%责任
记者 龚诚良 通讯员 郑玉碟 张鸿曌
施工用的脚手架突然倒下,砸坏了一旁的轿车。而事发时,这辆轿车正处于违停状态。那么,其中的赔偿责任该如何划分?近日,柯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赔偿责任纠纷案件。
2020年6月,衢州市区某餐饮公司因店面装修需要,在施工现场用活动脚手架搭建了U形围挡框架,并向某广告公司定做了喷绘广告,准备用于悬挂在脚手架上。
广告公司工作人员制作好喷绘广告后,到施工现场时却发现其中一边顶住墙的脚手架被其他施工班组拿走,导致U形围挡框架就成了L形围挡框架。于是,广告公司工作人员便将带有喷绘广告的喷绘布直接悬挂在了余下的脚手架上。
餐饮公司方面发现这一情况后,要求广告公司方面整改,确保喷绘布对施工现场形成U形围挡。但广告公司方面表示,喷绘布未能形成U形围挡,是由于现场缺失部分脚手架导致框架不完整,而搭建脚手架应该是餐饮公司的工作。
就在双方为此相持不下之时,三天后,受台风天气影响,大风将围挡整体吹倒,并砸到了停放在非机动车位中的一辆宝马轿车。
后经定损,此次事故造成宝马轿车的后挡风玻璃、前门玻璃及车身等多处损伤,损失金额为31820元。该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方面在向车主全额赔付损失后,将上述餐饮公司、广告公司和装修施工现场负责人施先生告上了柯城法院。
庭审过程中,对于宝马轿车被砸坏所造成的损失到底由谁承担,本案三名被告始终各执一词,且均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经查明后认为,本案中,脚手架被风吹倒是围挡侧面脚手架缺失和悬挂喷绘布共同作用的结果。而悬挂喷绘布是被告某广告公司履行广告合同的行为,其行为本身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被告某餐饮公司作为装修现场管理人,理应尽到安全管理和协调各班组的工作等责任,其在知晓侧面脚手架被装修工人拿走及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后仍然未采取任何措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被告施先生受上述餐饮公司的雇佣,其管理现场以及处理事故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如果其履行职务过程中侵权的,也应由餐饮公司承担侵权责任,故施先生在本案中不承担侵权责任。
而宝马轿车车主由于将机动车停放在非机动车位上,其违停行为存在过错,是导致该车辆被砸的原因之一,与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因果关系,所以可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据此,柯城法院于近日依法做出判决,被告某餐饮公司承担80%的责任,支付原告某保险公司保险赔偿款25456元;宝马轿车车主承担20%的责任;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2021年8月,本案判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