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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版:拍案惊奇

恋爱期间借钱给男友, 分手后能否要回?

法院: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应当还款

  记者 龚诚良 通讯录  叶思楚 孙宗玲

  热恋过程中,男女朋友相互信任,在金钱上常常不分彼此。分手了,很多男女在金钱上却无法厘清彼此。近日,柯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市民王某与安女士原本是男女朋友关系。两人恋爱期间,王某以还房贷为由,于2021年3月从女友安女士这里借走了1万元,并承诺一周内还款。基于对男友的信任,安女士当天便将钱转给了王某。

  这笔借款的约定还款期限过后,王某一直未履行还款承诺。由于两人当时还处于恋爱期,安女士并未及时找王某催要。后因多种原因,王某和安女士的感情破裂,两人分手。

  分手后,王某依然没有主动向安女士归还这1万元借款。后经安女士多次催要,王某仅归还了其中的1千元,对剩余欠款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诿不还。无奈之下,安女士将王某诉至柯城法院,要求其归还剩余借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本案中,王某向安女士提出需要用钱时,表达了借款的意思。依据本案原被告双方的陈述及借款时的聊天记录,综合判定该笔款项属于借款性质。

  据此,法院认定本案原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且该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合法有效,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原告安女士交付借款后,被告王某应当按承诺期限返还借款。

  为做到案结事了,承办法院组织原告安女士和被告王某进行了调解。经过耐心调解,王某表示愿意向安女士偿还剩余借款,但因所借的款项已全部用完,他暂时无力一次性还清,希望能分期还款。安女士对此表示同意,双方达成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