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跨越300公里的调解
通讯员 郑云 郑婉琪
“谢谢你们,专门到这里帮我……”近日,在安徽省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的调解室内,许某握住江山市人民法院法官仲舒的手,连声道谢。
2022年3月中旬,种粮专业户许某从安徽来到江山市贺村镇,承包了数百亩连片流转土地耕种水稻。
几个月后,许某突发隐疾,眼睛看不清东西。他马上回乡治疗,无人接管的稻田只能“自生自灭”。
“我的眼睛看不见了,种不了稻田,为治病花完了积蓄,合同真的没办法履行。”许某租来的数百亩稻田无人看管,秋收之际颗粒无收,在秋收后清偿60%土地承包款的合同约定难以履行。
但合作社认为,自己和许某签订的合同期限是到2028年9月,如果现在终止合同,这片土地短时间无法流转,要求许某不仅要支付2022年剩余的租金,还需赔偿承包款损失费。为此,双方僵持不下,合作社将许某起诉至江山市人民法院,要求赔偿15万余元。
承办法官仲舒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前往稻田进行实地勘察,判断出本案冗长的诉讼会误了农时,原告也将难以流转土地,损失只增不减。
虽然案情简单,能一判了之,但考虑到双方的特殊情况,仲舒还是决定开展调解。尽管许某态度消极不接电话,但法官仍积极联系许某所在地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由其出面打消许某的抵触情绪。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仲舒与原告第二天就赶往300公里外的安徽铜陵进行现场调解。
在沟通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赔偿多少金额产生分歧,原告坚持被告需赔付15万余元,案件矛盾不断激化。对此,承办法官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条分缕析。“如果被告按照这个赔付标准进行赔偿,以他的经济情况可能难以履行,农时也会被耽误,加重损失。”承办法官就赔偿多少金额进行分析,陈述利弊。仔细思索后,合作社愿意后退一步,减少赔偿金额。
另一边,仲舒法官邀请当地法官一同与许某交流沟通、释法析理,阐明许某的权利义务。“法官,你说了这么久,我也理解了,我愿意赔偿。”在近2小时的面对面调解后,许某的情绪缓和下来。
在双方当事人都愿意各退一步后,法官从法律事实出发,厘清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引导彼此换位思考,耐心释法明理。反复沟通了近8个小时,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土地流转承包合同终止,许某只需支付2022年的剩余承包款3604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