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
自甘风险,是指受害人已经意识到某种风险的存在,或者明知将遭受某种风险,却依然自愿冒险行事,致使自己遭受损害。即,受害人对所愿意承担的风险有清楚、明确的认知,这种认知不仅要求受害人意识到潜在风险的存在,更应当包括潜在危险的性质、程度、范围以及可能后果和责任的认知。
本案中,“网红摇摆桥”作为一种新兴娱乐项目,游客对其的了解主要来源于短视频和他人口述,要求游客有着全面清晰的认知过于严苛。且自甘风险免除的是其他参加者的责任,即受害人的受伤是由于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导致,才适用自甘风险规则,故景区以受害人“自甘风险”抗辩,不被采纳。
同时,民法典相关规定也强调,活动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和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管理职责,不得以受害人自甘风险为由主张免责,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造成参与者受到损害的,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官在此提醒,“网红景点”背后的危险,往往胜过眼前的刺激。在打卡的同时一定要注意自身安全,看好活动项目安全说明的内容,合理评估是否适合参与,不能为了寻求一时的刺激,心存侥幸心理将自己置于险地。活动组织者、经营者应在合理范围内最大限度做好应对发生风险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游客进行安全提醒,尽到安全保障义务。